拼购买回“山寨货”谁该负责?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2018-08-15 09:52:03

打开某些拼购类电商平台APP,“小米新品”云彩电、“月亮之上”洗衣液等商品跃然网络页面,极其相似的产品外观和超低价格令人怀疑。作为全国性电商平台,拼购类电商平台为何屡屡被质疑是出售山寨产品的网购平台?谁又该为此负责?

1 买到“山寨货”追责难度大

拼购类电商平台一般都是商家入驻型的第三方移动电商平台,主要通过社交平台进行宣传,迅速被人们熟知并使用,用户在“拼团”过程中能以超低价格购买到商品。随着拼购类电商平台用户量越来越多,部分消费者反映,各路商家打着知名品牌的“擦边球”售卖山寨产品,有的仿名称,有的仿外观。

我国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等。

由此可见,电商平台内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可能触犯了在同种或同类商品上故意使用近似商标导致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法律禁止性规定,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嫌。

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平台内商家隐藏于平台管理的漏洞之中,追责难度大。平台管理者往往通过平台入驻协议撇清责任置身事外,导致消费者和合法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也使自身的维权之路异常曲折。

2 平台乱象涉及两方权益

拼购类电商平台内的商家销售山寨商品不仅有可能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对于上述法律责任,笔者认为应由电商平台和平台内商家共同承担。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大权利。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法规旨在追求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间的利益平衡,促进网络新技术的发展,为网络平台规定了较轻的责任,成为审判中适用“避风港规则”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商标权的法律规制包含了更多对消费者权益以及社会公益的考量,难以用著作权的标准来界定电商平台应该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电商的迅速发展确实给生活带来便利,但各种侵权隐患也随之而来,如假冒伪劣商品。山寨商品的质量没有受到有效监督,很可能因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这只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法律责任,而第三方平台应在产品质量侵权中承担何种责任并没有得到体现,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 各方主体应共担责任

经过观察分析,拼购类电商平台山寨现象的催生原因是双重的,跟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和科技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都有关系。杜绝侵权隐患不仅需要平台及商家自律,也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建设和市场管理。

首先,电商平台应负担起管理者的责任,履行监管义务,将侵权者拒于平台之外。笔者认为,电商平台在交易中应承担提示、审查和管理义务,管理者应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管控,增加对货源、物流、交易等环节的打假力度,同时从制度层面加以优化,当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时迅速采取措施,将伤害降到最低。

其次,立法部门应迅速填补法律空白,使电子商务有法可依。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关系中包含四方法律主体,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及被侵权的商家。一旦电商平台交易中出现侵权,责任如何分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已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在未来的交易中电商平台所承担的责任很有可能不再适用“避风港规则”,鞭策平台管理者加强监督管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再次,行政机关应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严肃处理电商平台假货问题时,应该审视电子商务监管漏洞,让制度跟上时代的脚步,同时建立专业有素的执法队伍,让他们走进社会、深入市场,使管理行为更“接地气”,维护更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消费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先看清楚卖家资质,尽量选择评价比较高、品牌值得信赖的商家;购买商品时选择担保交易如货到付款等方式,一旦发现所购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及时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冲动消费,当标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应该慎重选择。当消费者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及时与平台及平台内商家协商解决;如果维权受阻,也可以选择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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